剛開始我還以為是唱歌的李玟,仔細一看才看清是臺灣著名作家李敖的長女李文。百度搜尋,李文這個女人還真不簡單,銜頭一長串:美籍華裔、英語教授、作家、禮儀專家、演講人、嘉賓主持人、維權者、監督人、形象顧問、購物專家、名媛和都市不文明現象批評者。這樣一個頭銜等身的名女人,居然要告姚明這張“中國名片”,豈不是一件好玩而且頗值得玩味的事情。
有其父必有其女。與罵人如家常便飯的李敖先生一樣,李文也有一種疾惡如仇的性格,遇到不順心的事就開火,逮到一個不順眼的就開罵,似乎天生以謾罵告人為樂、以惹是生非為生。她曾經把自己在中國生活一年的經歷寫進了《我和李敖一起罵》一書中,名為探討中國的國民貭素及社會文明領域方面的問題,其實就是一本以“罵”為主題的書。
和李敖一樣,李文一天不罵人似乎很難受,不隔三差五弄出點動靜來好像會要了她的命。這不,這一次她把炮轟矛頭對準了深受全國人民喜愛的姚明。告誰都行,告姚明豈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,與全國人民為敵嗎?難道僅僅因為和姚明是鄰居,僅僅因為姚明的房客做了些擾民的事,李文就要狀告姚明?在我看來,倘若法院真的受理這件案子,李文多半要敗訴。
首先李文不該在公開場合曝光姚明的隱私。個人隱私是受法律保護的,姚明也不例外。姚明在北京有多少房產、值多少人民幣,那是姚明的事,與李文何干?李文作為一個知名的文化學者、禮儀專家,自然懂得個人隱私權這個道理,但她在“談禮儀”時尚講座這樣的公開場合曝光姚明的隱私,既不厚道,又跟一個文化學者所倡導的“禮儀之舉”格格不入。
其次,姚明雖為房東,但他和房客之間僅僅是租賃與被租賃的關系,沒有權力約束房客的任何行為和舉止,最多有規勸房客之義務。而作為鄰居的李文,不堪忍受房客的不文明之舉,首先是勸告房客,在勸告無效的情況下可找物業公司反映情況,若事情仍然未果,真的要對簿公堂,也應該是告房客和物業公司。狀告姚明,李文實在是告錯了物件。
雖然李文好打官司,自稱跟物業公司的官司勝訴率在九成以上,但也不看看狀告的物件是誰。狀告姚明之舉,最后多半不了了之。因此,李文狀告姚明一事,實際上是李文借姚明的名頭,自導自演的一場徹頭徹尾的炒作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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